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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抵押权应如何行使 行使抵押权的期限

银行抵押权应如何行使,银行抵押权是指银行以抵押物为基础,按照你的债务状况、财产状况等对你提供的一种担保。行使抵押权时,银行首先要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,由法院来确定是否可以成立抵押权。然后,银行可通过司法拍卖、清偿主债务金额和抵押物的销售等常规方式行使抵押权。

1、银行抵押权是指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担保类型,将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(如实物房产、车辆、存款等)抵押给银行,由银行以该类抵押物作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附条件,由抵押物作为银行担保的一种行为。

2、行使抵押权的方式有两种,一是法律允许的强制垫付,二是拍卖处置。

首先,银行将要抵押的实体物品(如实物房产、车辆、存款等)作为“垫付条款”,即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时,银行有权以银行的财产代偿,若抵押品不足以偿还借款,则有权向借款人申请其余担保的抵押权。

其次,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期限条款清偿债务,银行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方式,以抵押品作为拍卖品,如果拍卖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,仍有权向抵押人要求补足差额,直至其补足本债务。

银行抵押权应如何行使

行使抵押权的期限

1.行使抵押权的期限,一般来说是根据抵押人必须履行其所抵押义务的期限而定的,不同的抵押义务期限不同,对应的抵押权也不同。

通常情况下,抵押权仅在抵押义务期满之前具有效力,若超出期限已无效。

2.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,那么抵押权应根据所抵押的标的物、抵押人的性质,以及当事人之间有关约定的期限来划定。

3.在国内,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若抵押人未能履行义务的,在本法未约定期限的,以抵押人应履行的期限为期限。

若抵押人有义务长期履行,则以久定的期限为抵押权行使期限。

4.继续享有抵押权的期限一般来说只有在义务履行期满之前,抵押权人才继续享有抵押权,抵押权人可以寻求行使抵押权的方式,具体行使抵押权期限也由抵押权自身的规定决定性的。

抵押权期限的法律规定

1. 抵押权为期限法律的结构形式,在民法总则和《抵押法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。

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的有关规定,抵押权的期限为十年,此期限从抵押权建立之日起计算。

但除依法另有规定的情况外,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抵押合同订立延长期限的规定,使期限延长至二十年。

2. 而根据《抵押法》规定,抵押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
但对于不动产的抵押,可以在原抵押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时,经抵押权人与抵押品人的协商,可以延长期限至三十年。

3. 同时,《抵押法》规定,抵押权的联抵不得超过两十二个月,即累计期限不得超过二年。

抵押人可以多次抵押,但不得超过三次,并且每次抵押不得超过两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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